5月13日,吉林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政府為企業辦實事清單》相關情況。
吉林省稅務局副局長張立中從三個方面介紹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如何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稅費。
吉林省稅務局副局長張立中。(吉林發布供圖)
延緩期限方面,延續了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在原3個月基礎上,繼續延長6個月;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繳納的期限為6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
涉及稅費方面,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減免比例方面,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上述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中規定的全部稅費。
“為有效落實上述優惠政策,吉林省稅務部門進一步簡化了辦理流程,緩稅辦理無需審批,實現‘申報即享受’。納稅人可以登錄電子稅務局,根據制造業中小微企業類型,自行辦理。”張立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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